主要功能:当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发生退货等情况时,如果该张发票当月未汇总上传,可以进行发票作废操作。
1.点击“发票管理/发票管理首页/已开发票作废”。

2.选择发票种类、开票日期,点击“查询”,查询出能够作废的发票列表。

3.点击“查看原票”,查看发票票面详细信息。

4.点击“作废”后“确认”,完成发票作废操作。


注意:
(1) 已经汇总上传的发票不能作废,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销。
(2) 增值税电子发票不能作废,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销。
(3) 蓝字机动车专用发票不能作废,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销。
(4) 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作废,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销。
(5) 遵守“谁开具,谁作废”的原则,只有管理员可以作废其他操作员开具的发票。
(6) 已经作废的发票不允许再次打印。
(7) 已经作废的发票无法恢复,请慎重使用本功能。